灭·喹·氟磺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8274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5-4 |
有效期至 |
2011-5-4 |
农药名称 |
灭·喹·氟磺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4%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灭草松 bentazone |
15% |
42家 |
精喹禾灵 quizalofop-P-ethyl |
2% |
26家 |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
7% |
2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20-140克/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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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晓刚 |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东工业园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氟磺胺草醚、精喹禾灵、灭草松三元复配的传导内吸性大豆田苗后茎叶处理剂,三种成分作用机理不同,可有效防除春大豆田多数一年生杂草。禾本科杂草:稗草、狗尾草、金狗尾草、看麦娘、野燕麦、马唐、牛筋草、画眉草、千金子等。阔叶杂草:刺儿菜、苣荬菜、兰花菜、问荆(节骨草)、灰菜(藜)、苍耳、铁苋菜、马齿苋、猪殃殃等。
注意事项
1.产品在防除杂草时每季最多使用1次
2.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眼镜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后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
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
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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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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