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喹·氟磺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9081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3 |
有效期至 |
2012-4-3 |
农药名称 |
精喹·氟磺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亿尔化学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1%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精喹禾灵 quizalofop-P-ethyl |
3.5% |
25家 |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
17.5% |
1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85-12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亿尔化学有限公司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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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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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办新永莘路南侧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芳氧苯氧丙酸酯类、二苯醚类复配除草剂。用药后可被杂草茎、叶及根吸收,破坏杂草光合作用,使杂草叶片黄化或有灼烧性枯斑,枯萎死亡。
注意事项
1、喷药前后空气温度大于65%有利于药效发挥。
2、本品不可与其他农药或碱性物质混用。
3、风速大于每秒4米时应停止施药。
4、人工施药时不要左右甩动喷头或随意降低喷头高度喷雾。
5、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的小麦、水稻、玉米、高梁、谷子等禾本科作物上。氟磺胺草醚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量量不宜过大,否则易对后茬敏感作物,如白菜、谷子、高梁、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均有不同程度的药害。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间套有禾本科作物的大豆田,不能使用本品。
9、孕妇或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轻度刺激,对眼中度刺激。防止由口鼻吸入,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如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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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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