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1103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2-6 |
有效期至 |
2012-12-6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水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兆丰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20%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0-18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兆丰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1-88013510 |
刘新 |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高官寨工业区工业路26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使昆虫麻痹至死亡,本品在土壤中的残留期较长,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注意事项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应避免与铜制剂和强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用;
7、本品对蜂、鸟、鱼、蚕、水蚤和天敌赤眼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注意对赤眼蜂等天敌和鸟类的保护;
8、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9、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中毒后表现为头痛、头昏、呕吐、腹泻、抽搐、呼吸困难等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倒置,注意防雨防潮。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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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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