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蚜·甲萘威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13048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1-8 |
有效期至 |
2015-11-8 |
农药名称 |
吡蚜·甲萘威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韦尔奇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4%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甲萘威 carbaryl |
21% |
27家 |
吡蚜酮 pymetrozine |
3% |
47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110-17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陕西韦尔奇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中国 |
|
|
|
陕西蒲城农化基地工业园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甲萘威和吡蚜酮复配而成的低毒杀虫剂,具有触杀及胃毒作用,能抑制害虫神经系统的胆碱酯酶使其致死。成虫和若虫接触药剂后,产生口针阻塞效应,停止取食为害,饥饿致死,持效期较长。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在正常的使用技术条件下,对水稻的生长无不良影响。
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 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 本品对鱼类、蚤类毒性高,对赤眼蜂高风险。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以免对水生生物等有益生物产生危害。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5. 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6. 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