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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96353
首次批准日期 2007-9-12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中等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毒死蜱
chlorpyrifos
40% 0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棉花 蚜虫 75-150克/亩 喷雾
水稻 二化螟 90-110克/亩 喷雾
水稻 三化螟 90-110克/亩 喷雾
大豆 食心虫 80-100克/亩 喷雾
苹果树 桃小食心虫 1660-2500倍液 喷雾
柑橘树 介壳虫 800-1000倍液 喷雾
十字花科蔬菜 菜青虫 90-120克/亩 喷雾
棉花 棉铃虫 75-150克/亩 喷雾
水稻 稻飞虱 50-100克/亩 喷雾
甘蔗 蔗龟 300-500克/亩 喷淋甘蔗根部
水稻 稻纵卷叶螟 80-120克/亩 喷雾
柑橘树 红蜘蛛 800-1000倍液 喷雾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0571-64796376 陈根良 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不具有内吸性。
注意事项
1、本品无内吸传导作用,喷雾须均匀、周到。 2、在异常情况下或推广使用,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 3、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药后用肥皂冲洗。 4、在棉花、十字花科蔬菜规定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施药方法喷雾,安全间隔期为21天;水稻规定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苹果树规定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为60天;柑橘树规定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安全间隔期为28天;甘蔗规定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为35天;大豆规定规定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5、此药对黄铜有腐蚀作用,喷雾器用后要立即冲洗干净。 6、对鱼虾有毒,避免药液流入湖泊和鱼塘。施药期间应避免药液漂移,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 中国驰名商标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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