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9635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9-12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40%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蚜虫 |
75-150克/亩 |
喷雾 |
水稻 |
二化螟 |
90-110克/亩 |
喷雾 |
水稻 |
三化螟 |
90-110克/亩 |
喷雾 |
大豆 |
食心虫 |
80-100克/亩 |
喷雾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1660-2500倍液 |
喷雾 |
柑橘树 |
介壳虫 |
800-1000倍液 |
喷雾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90-120克/亩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75-150克/亩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50-100克/亩 |
喷雾 |
甘蔗 |
蔗龟 |
300-500克/亩 |
喷淋甘蔗根部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20克/亩 |
喷雾 |
柑橘树 |
红蜘蛛 |
800-1000倍液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1-64796376 |
陈根良 |
|
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不具有内吸性。
注意事项
1、本品无内吸传导作用,喷雾须均匀、周到。
2、在异常情况下或推广使用,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
3、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药后用肥皂冲洗。
4、在棉花、十字花科蔬菜规定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施药方法喷雾,安全间隔期为21天;水稻规定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苹果树规定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为60天;柑橘树规定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安全间隔期为28天;甘蔗规定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为35天;大豆规定规定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5、此药对黄铜有腐蚀作用,喷雾器用后要立即冲洗干净。
6、对鱼虾有毒,避免药液流入湖泊和鱼塘。施药期间应避免药液漂移,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 中国驰名商标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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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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