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8029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2-25 |
有效期至 |
2028-2-24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40%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绵蚜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柑橘树 |
矢尖蚧 |
800-1200倍液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100-125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6-87733630 |
朱洪斌 |
|
浙江省仙居县杨府三里溪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属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杀虫谱较广,可有效防治绵蚜、矢尖蚧、棉铃虫和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等害虫。
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密封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
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防止飘移而产生药害。
5、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清洗。
6、开启时,请用瓶盖顶部的尖状物刺破瓶口的铝箔。
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大量误服一般出现典型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中毒后,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但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避免和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8-02-25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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