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41%)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8229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 |
有效期至 |
2023-12-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草甘膦 glyphosate |
30% |
5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园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0-7856256/7855937 |
陶馨慧 |
|
浙江省龙游县宝塔路50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对40多科的植物有防除作用,包括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草甘膦入土后很快与铁、铝等金属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
注意事项
1. 本品安全间隔期为21天。
2. 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药液勿接触柑橘树绿色。
2. 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柴油等表面活性性,可提高除草效果。
3. 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急救治疗: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蚀作用,应选择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存。贮运时必须严防潮湿、受热、日晒,保持良好的通风。置于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8-12-01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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