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840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6 |
有效期至 |
2023-12-16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微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2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树 |
锈壁虱 |
500-1000倍液 |
喷雾 |
柑橘树 |
红蜘蛛 |
500-1000倍液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0-150克/亩 |
喷雾 |
柑橘树 |
矢尖蚧 |
500-1000倍液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100-150克/亩 |
喷雾 |
苹果树 |
绵蚜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省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3-85967622 |
张雷雷 |
|
江苏省南通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6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等作用。可用于防治柑橘树红蜘蛛、矢尖蚧、锈壁虱、苹果树桃小食心虫、绵蚜、水稻稻纵卷叶螟、稻飞虱。
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污染部分。
3、此药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6、孕妇请勿接触此药。
7、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者出现全身不适,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污染皮肤或眼睛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时带标签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急救方法对症治疗。解毒剂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8-12-16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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