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硫·福美双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8625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31 |
有效期至 |
2023-12-31 |
农药名称 |
甲硫·福美双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南京博臣农化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福美双 thiram |
30% |
54家 |
甲基硫菌灵 thiophanate-methyl |
40% |
1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苹果树 |
炭疽病 |
600-800倍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省南京博臣农化有限公司 |
中国 |
025-57354064 |
|
|
江苏省高淳县古柏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配比而成的一种低毒杀菌剂,具有较强的内吸作用和较长的药效期,并且具有保护作用。用于防治苹果树上的炭疽病。
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施药2次。
2.在苹果树上使用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安全间隔期)为21天。
3.本品不可与含铜、汞及碱性农药混用或前后紧接使用,用剩药须密封保存。
4.配药后采用二次稀释的方法配制。
5.一般选早晚施药,上午10时至下午3时不应施药;施药前应注意天气预报,施药后应2小时内无雨。
6.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戴口罩、防护帽等。施药期间不得饮食、吸烟。
7.施药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本品对鲶鱼剧毒。
中毒急救措施
本药剂,如误服可引起强烈的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时可导致循环、呼吸衰竭,皮肤沾染侧常发生接触性皮炎、糜烂等现象。误服者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并随带此瓶速去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易燃,在贮存和运输中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和远离火源的地方。
2.勿与食品、饲料混放,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3.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
4.运输中包装件堆码高度不应高于3.0米,装卸时轻拿轻放,不要摔和倒置。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8-12-31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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