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三唑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8636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31 |
有效期至 |
2023-12-31 |
农药名称 |
辛硫·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辛硫磷 phoxim |
20% |
38家 |
三唑磷 triazophos |
20% |
1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60-8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6-87733630 |
朱洪斌 |
|
浙江省仙居县杨府三里溪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系有机磷复配杀虫剂,具有较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速效性好,能有效防治二化螟。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甘蔗、玉米、高粱、豆类、甜菜、瓜类敏感,施药时应防止漂移而产生药害。2、品对家蚕、蜜蜂、虾、蟹和鱼类有毒,应避免药液污染桑叶、蜜源植物、水源和养殖场所。周围蜜源植物花期禁用。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4、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清洗。
5、严禁在池塘、渠道和河流中洗涤使用本品的药械,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应密封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见贮运方法)
6、开启时,请用瓶盖顶部的尖状物刺破瓶口的铝箔。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 不可挪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0、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视力模糊、呕吐、抽搐、呼吸困难等。万一中毒,应及时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吩噻嗪、利血平、茶硷。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应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源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和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8-12-31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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