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鱼藤酮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025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9 |
有效期至 |
2014-1-9 |
农药名称 |
阿维·鱼藤酮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内蒙古莱科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4% |
148家 |
鱼藤酮 rotenone |
1.4% |
4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甘蓝 |
小菜蛾 |
/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内蒙古莱科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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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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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系生物源杀虫剂,具有药效持续时间较长,不易产生抗药性等特点,可有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害虫。
注意事项
1.本品对高等动物中毒,对鱼类、蚕、蜂等高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蜜源作物花期禁用。禁止在禽室附近使用,并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本品现配现用,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最多使用次数3次。
4.施药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
5.处理药剂后必须洗手及清洗暴露的皮肤。
6.勿将剩余药液倒入河流、池塘及水源。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挪作他用。
中毒急救措施
阿维菌素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灌任何东西。
鱼藤酮主要为消化和神经系统中毒症状,前者有口腔麻木、恶心、呕吐;后者有头昏、头痛、口唇及肢体麻木。经口中毒选用2%~4%碳酸氢钠液洗胃,促进毒物破坏,导泻忌用油类泻剂,避免促进吸收,同时禁用油酒类食物,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该产品不能与食品、粮食、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
2、该产品应储存于干燥通风处,避免日晒及高温,远离火源,运输中注意防火、防潮。
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加锁保存,禁止儿童接触。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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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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