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乙草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249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26 |
有效期至 |
2015-6-30 |
农药名称 |
甲磺·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激素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甲磺隆 metsulfuron-methyl |
0.34% |
13家 |
乙草胺 acetochlor |
19.66% |
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375-450克/公顷 |
毒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省激素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9-2822581 |
周雪芳 |
|
江苏省金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园北路95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磺酰脲类除草剂甲磺隆和酰胺类除草剂乙草胺复配而成。用于水稻移栽田,可有效防除水稻田稗草、水花生、丁香蓼、泽泻、节节菜、水苋菜、四叶萍、假蕹菜、水莎草(三棱草)、矮慈菇、鸭舌草、眼子菜、牛毛毡、异型莎草、碎米莎草、水毛花、扁秆蔗草、陌上菜等一年生和部分多年生单子叶、双子叶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cm,水层不能淹没水稻心叶。施药后7天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3、严禁与碱性物质相混。4、当茬水稻4叶前禁用。5、禁用于水稻秧田、抛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弱苗、倒苗、工厂化育秧稻田。6、后茬只能种植冬小麦,不能种植其他作物。用过该药的地块,若种植农作物须慎重。7、本药剂禁止喷雾法使用。不能超剂量使用,使用时防止污染阔叶农作物。8、施药后药械应彻底清洗,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河流或池塘等水域。9、配制和运输该剂时请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使用本品应带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及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脸和手等裸露部位。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时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运输中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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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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