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乐果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523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27 |
有效期至 |
2024-4-27 |
农药名称 |
氧乐果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南江河农药化工厂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氧乐果 omethoate |
40%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小麦 |
蚜虫 |
13.5-27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海南江河农药化工厂有限公司 |
中国 |
0898-68917977 |
张学文 |
|
海南省海口市金牛新村B1—8别墅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氧乐果具有内吸、触杀和一定胃毒作用,对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在低温下仍能保持杀虫活性,特别适合于防治越冬的蚜虫。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小麦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混配使用。
3.本品属高毒农药,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规则》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
4.对菊科植物、高粱有些品种及烟草、枣树、桃、杏、梅树、橄榄、无花果、柑橘等作物敏感。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如误服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不能催吐,请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治疗,可用阿托品、解磷定治疗;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皮肤、眼睛溅上药液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立即携带此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9-04-27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