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乙草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548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5-11 |
有效期至 |
2015-6-30 |
农药名称 |
甲磺·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嘉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9%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甲磺隆 metsulfuron-methyl |
0.5% |
13家 |
乙草胺 acetochlor |
18.5% |
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25-35克/亩 |
药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安徽嘉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5513822288-8008 |
沈思 |
|
安徽省桐城市新渡镇新港路1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田中的稗草、水生花、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异型莎草、碎米莎草、千金子、母草、水苋菜、萤蔺、鲤肠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施用1次。
2.施药均匀在稻田露水干后撒施,严禁用喷雾法使用。
3.严格掌握使用剂量,本品与百草敌不宜混用,该药有效成分之一的甲磺隆在土壤中的持效期长,后茬敏感作物有:甜菜、油菜、黄瓜、豌豆、花生、芝麻、向日葵、十字花科作物,只能种植冬小麦,移栽水稻或抛秧水稻,不能种植其它作物,所以要合理安排后茬作物。
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
6.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或将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粘膜有轻微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清醒时,催吐。无解毒剂。对症治疗。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要求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隔热防晒,避免高温。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勿同化肥、种子、食物、水、饲料等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