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苄·乙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616
首次批准日期 2009-5-12
有效期至 2024-5-12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乙草胺
acetochlor
15.5% 8家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4.5% 31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28-39.3克/亩(南方地区) 药土法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中国 0551-65536014 凌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363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复配除草剂,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混配而成,本品有较好的内吸传导性,通过植株幼苗吸收而作用,防治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效果良好。
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苗)移栽田使用。不可用于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移栽、两弹秧田、制种田、漏水田等。 3.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洗涤蔬菜;或将田水排入慈姑、荸荠、蓆草等水生蔬菜田。 4.施药时田内应保持水层3-5厘米,并保水一周。此时可以补水,不能排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5.养鱼稻田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施药,清洗施药期间,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若不慎皮肤接触药液,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于避光、通风干燥处。 2.不可与饲料、种子、食品、化肥等同贮同运。 3.应放在儿童、牲畜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5-12
重新核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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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5-86121898 8612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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