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41%)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703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0-10 |
有效期至 |
2024-10-10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草甘膦 glyphosate |
30% |
5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园 |
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
300-4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371-65793692 |
李钢利 |
|
河南省登封市颍阳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草甘膦异丙胺盐为一种非选择性、高效、低毒、内吸性广谱除草,施药时喷于植物茎叶后,即被植株吸收,并迅速传导至整个植株及根部。能有效防除柑橘园杂草,对一些恶性杂草效果尤佳。
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说明使用,不可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加大用药量,以免造成药害。
2.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3.兑水稀释时要充分搅拌均匀,喷雾时不可使用弥雾器械。喷雾器具使用后要反复清洗干净。洗涤水不得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它作物药害,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脸及暴露部位皮肤。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施药后3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施药时应做好皮肤和眼睛的防护措施。若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2、若误服中毒,应饮大量水催吐,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10-10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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