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矿物油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72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0-19 |
有效期至 |
2024-10-19 |
农药名称 |
毒·矿物油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科辉实业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矿物油 petroleum oil |
30% |
0家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10%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蚜虫 |
70-8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河南科辉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 |
0371-69926888 |
赵玉玺 |
|
河南省新密市白寨镇光武陈村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系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矿物油对虫卵具有杀死作用。适用于防治棉花蚜虫。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配使用。
3.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防止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5.本品对皮肤有明显的刺激性,使用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喷药时必须佩戴口罩、手套,勿与皮肤接触。用后请用肥皂水清洗污染处。
6.使用过的包装物、容器、施药器具及清洗液应妥善安全处理,不可污染水源及环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中毒后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表现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解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良好的仓库中,注意防火、远离火源、热源。
2.请将本品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上锁保管。避免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9-10-19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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