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41%)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727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0-26 |
有效期至 |
2024-10-26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现代农化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草甘膦 glyphosate |
30% |
5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园 |
杂草 |
170-61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省青岛现代农化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2-87217666 |
|
|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九龙工业园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剂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
注意事项
1.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 天气干燥,杂草枯萎草龄较大时请酌情增加用量。
4. 勿将药液飘移到柑橘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田。
5.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7.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翻耕等。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4.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病人十分清醒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在活性炭中加山梨醇。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常温、避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2、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3、本品运输时应有遮蓬盖住,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而且通风良好。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10-26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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