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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维·高氯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7691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1-4
有效期至 2024-11-4
农药名称 阿维·高氯
毒性 低毒(原药高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乐邦化学品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3%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阿维菌素
abamectin
0.2% 146家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permethrin
2.8% 23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甘蓝 小菜蛾 30-60毫升/亩 喷雾
甘蓝 菜青虫 30-60毫升/亩 喷雾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山东乐邦化学品有限公司 中国 0531-67807266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宝城街道常庄村南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原药、高效氯氢菊酯原药、乳化剂和溶剂复合加工而成,能有效的防治甘蓝小菜蛾、菜青虫。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甘蓝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 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发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的室内仓库中,远离火源或热源。 2.装卸、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 3.远离儿童,上锁保管。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11-04
重新核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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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58206762
中文名称:阿维·高氯
联系电话:0571-86376588,8637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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