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菌胺醋酸盐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0118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2-8 |
有效期至 |
2025-2-8 |
农药名称 |
辛菌胺醋酸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省西安嘉科农化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辛菌胺醋酸盐 暂无 |
1.8% |
3566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辣椒 |
病毒病 |
400-600倍液 |
喷雾 |
棉花 |
枯萎病 |
300倍液 |
喷雾 |
水稻 |
稻瘟病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黑条矮缩病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腐烂病 |
/ |
涂病疤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陕西省西安嘉科农化有限公司 |
中国 |
029-85835328 |
屈群超 |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鸣犊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一定的内吸和渗透作用,使药液喷到植物和病菌表面,形成均匀致密的保护膜,通过破坏各类病原体的细胞膜、凝固蛋白、阻止呼吸和酵素活动等方式达到杀菌(病毒)的效果。在推荐剂量内使用,可有效防治苹果树腐烂病。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应不超过3次。
2、使用时应穿防护服,带口罩、手套等必须的防护用品。作业完毕,应立即洗手、脸及裸露皮肤部分。
3、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避免药液污染鱼塘、河流等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在低温条件有结晶,摇匀使用。
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
6、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接触皮肤、眼睛,应用大量的流动清水冲洗丙就医。无特效解毒药,如有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0-02-08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