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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菌胺醋酸盐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188
首次批准日期 2010-2-8
有效期至 2025-2-8
农药名称 辛菌胺醋酸盐
毒性 低毒
剂型 水剂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省西安嘉科农化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杀菌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辛菌胺醋酸盐
暂无
1.8% 35660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辣椒 病毒病 400-600倍液 喷雾
棉花 枯萎病 300倍液 喷雾
水稻 稻瘟病 80-100毫升/亩 喷雾
水稻 黑条矮缩病 80-100毫升/亩 喷雾
苹果树 腐烂病 / 涂病疤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陕西省西安嘉科农化有限公司 中国 029-85835328 屈群超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鸣犊镇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一定的内吸和渗透作用,使药液喷到植物和病菌表面,形成均匀致密的保护膜,通过破坏各类病原体的细胞膜、凝固蛋白、阻止呼吸和酵素活动等方式达到杀菌(病毒)的效果。在推荐剂量内使用,可有效防治苹果树腐烂病。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应不超过3次。 2、使用时应穿防护服,带口罩、手套等必须的防护用品。作业完毕,应立即洗手、脸及裸露皮肤部分。 3、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避免药液污染鱼塘、河流等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在低温条件有结晶,摇匀使用。 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 6、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接触皮肤、眼睛,应用大量的流动清水冲洗丙就医。无特效解毒药,如有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0-02-08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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