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33%)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0166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6-3 |
有效期至 |
2025-6-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33%)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朝农高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草甘膦 glyphosate |
30% |
5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303-455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安徽朝农高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63-4801088、2821968 |
李元龙 |
|
安徽省宁国市港口生态工业园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用于非耕地,对一年生和部分多年生杂草防治效果显著。
注意事项
1、本品喷雾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的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
2、本品已含有助剂,喷雾时不必再加入助剂。
3、选择晴天施药,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
4、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以免影响药效。
5、如遇有沉淀分层,切勿去掉沉淀,摇匀使用,不影响药效。
6、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用肥皂清水冲洗手和脸部等。
7、施药后5天内不能耕翻、割草、放牧等。
8、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如需洗胃,注意防止胃流出物进入呼吸道。应同时使用医用活性炭和轻泻剂。请勿催吐。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戴带标签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可与食物、种子、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
2、保存在原装容器中。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0-06-03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