藜芦根茎提取物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1062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6-8 |
有效期至 |
2026-6-8 |
农药名称 |
藜芦根茎提取物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液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聊城赛德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藜芦胺 暂无 |
0.5% |
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棉蚜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聊城赛德农药有限公司 |
中国 |
0635-7717777 |
裴建强 |
|
山东省莘县朝城镇工业开发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该产品是以中草药为主要原料经乙醇萃取的植物农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其杀虫机制为药剂经虫休表皮或吸食进入消化系统,造成局部刺激,引起反射性虫体兴奋,继之抑制虫体感觉神经末梢而致害虫死亡, 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棉花棉铃虫、棉蚜有该 防治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棉花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7天。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虫口密度大时,应适当加大用药量。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可与有机磷、菊酯类混用,但须先配先用。 6、使用本品时应戴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结膜和黏膜有轻度充血。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请医生治疗。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治疗。
5、误服:用鞣酸或活性炭混悬液洗胃,静脉滴住葡萄糖液,肌肉注射阿托品等,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
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
食、种子、饲料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两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1-06-08
重新核准日期
202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