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除虫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2142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10-8 |
有效期至 |
2027-10-7 |
农药名称 |
阿维·除虫脲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安阳市安林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3% |
146家 |
除虫脲 diflubenzuron |
9.7% |
7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松树 |
松毛虫 |
800-1000倍液 |
喷雾 |
甘蓝 |
菜青虫 |
30-5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河南省安阳市安林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0372-2922186 |
张琴 |
|
河南省安阳县永和乡永和西街北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阿维菌素、除虫脲两种生物农药的复合制剂,对害虫的作用方式为胃毒和触杀,能有效的防治松树松毛虫及甘蓝菜青虫。
注意事项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1-2次。
2、本品对蜜蜂剧毒,养蜂地区及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对赤眼蜂高风险性,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本品对水生生物毒性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首先应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除虫脲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若为阿维菌素中毒,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2-10-08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