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3143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7-3 |
有效期至 |
2023-7-3 |
农药名称 |
苄·丁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巴菲特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7%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丁草胺 butachlor |
45% |
28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2% |
3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80-120克/亩 |
药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西巴菲特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791-3499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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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安义县工业园区凤凰东路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酰胺类除草剂丁草胺与磺酰脲类除草剂苄嘧磺隆复配制成,是水稻田一次性除草剂,能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鸭舌草、异型莎草、鳢肠、牛毛毡、矮慈菇、节节菜等稻田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干田、漏水田及倒苗、弱苗田、制种田不宜使用,沙性土壤田使用量酌减。 2.施药田块应田面平整,水层深浅一致,用药时掌握在稻叶面露水干后撒施。 3.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品,防止口鼻吸入,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皮肤被污染部分。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6.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器械,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包装物应远离水源深埋,不得随意丢弃,不得盛装其他农药与食品。
中毒急救措施
1.苄嘧磺隆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丁草胺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应携带本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丁草胺中毒为主,无解毒药,对症治疗。若判断为苄嘧磺隆中毒为主,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催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共同存放。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3-07-03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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