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3238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1-20 |
有效期至 |
2023-11-20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微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军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5% |
146家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19.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60-75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河北军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310-8896758 |
苏红亮 |
|
河北省曲周县城西工业区军星路1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生物源杀虫剂和有机磷农药复配制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上。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本品对蚕、蜜蜂、鱼和水生生物高毒,应避免在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4、为减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6、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分解。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7、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10、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0、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就诊。
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热源或火源。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本品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物品混放。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13-11-20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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