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烯草酮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5243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12-4 |
有效期至 |
2025-12-4 |
农药名称 |
氟磺·烯草酮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1%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
15% |
19家 |
烯草酮 clethodim |
6% |
3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红小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50-9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70-11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绿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50-9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411-86671213 |
赵哲飞 |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22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氟磺胺草醚和烯草酮的复配制剂,具有内吸传导选择性,杀草谱广。经杂草茎、叶吸收可有效防除鸭跖草、苣荬菜、刺儿菜、苘麻、藜、苋、铁苋菜、稗、马唐、千金子、狗尾草等一年生单双子叶杂草。
注意事项
1、喷药前后空气湿度大于65%有利于药效发挥。
2、用药后作物幼苗可能会有轻微灼伤、发黄,几天后即可恢复正常。
3、本品不可与其他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5、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等,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6、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蚕室与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有刺激性,进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吸入肺中,应立即到通风处。如误食,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5-12-04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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