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乙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5247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12-4 |
有效期至 |
2025-12-4 |
农药名称 |
扑·乙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长清农药厂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2%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乙草胺 acetochlor |
39% |
9家 |
扑草净 prometryn |
13% |
3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花生田 |
一年生杂草 |
175-2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省长清农药厂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1-87367068 |
张锡金 |
|
山东省济南经济开发区南园长兴路2001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扑草净和乙草胺的复配制剂,属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在播后苗前使用,对花生田一年生杂草防治效果较好。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本产品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做杂草茎叶处理。3、有机质含量低的砂质土不宜使用,保持适当的土壤水分有利于药效的发挥。4、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对该药敏感。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药水禁止排入水体。7. 本品对鱼类有毒,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瓶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轻度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立即停止工作,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携标签就医。皮肤接触,用肥皂清水冲洗干净。若误服立即停止服用,请勿引吐,立即携标签就医。无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5-12-04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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