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甘膦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8026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1-15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草甘膦铵盐 glyphosate ammonium |
75% |
3家 |
2甲4氯钠 MCPA-sodium |
5% |
1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125-185克/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2-6121378 |
杨华春 |
|
浙江省长兴县小浦镇中山村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由草甘膦铵盐和2甲4氯钠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能有效防除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
2.首次使用本品,应在农技推广部门指导下进行。
3.温暖晴天施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4.施药时应戴面具、手套及防护用具,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水洗手、脸等。
5.避免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6.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
8.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药效。
9.禁止在荷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有轻微刺激,如不慎溅及眼睛或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或不适感觉,请医生治疗;误服,请携带标签送医院诊治,不要自行引吐。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不能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8-01-15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