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五氟磺草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21121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8-6 |
有效期至 |
2026-8-5 |
农药名称 |
苄嘧·五氟磺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五氟磺草胺 penoxsulam |
3% |
25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3% |
3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田(直播) |
一年生杂草 |
40-6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2-6121378 |
杨华春 |
|
浙江省长兴县小浦镇中山村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苄嘧磺隆和五氟磺草胺加以专用助剂配制而成的除草剂产品,防治水稻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 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
2. 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 遵守一般农药使用规则。产品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皮肤和衣服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4. 清洗喷雾器的废水和废弃的包装不可污染河流、井水、湖泊及其它开放性水源。用后的空袋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 6.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 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 制造厂敬告用户: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贮藏本品。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症状持续,请就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症状持续,请就医。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 2. 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3. 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21-08-06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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