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蚜·呋虫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21175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9-29 |
有效期至 |
2026-9-28 |
农药名称 |
吡蚜·呋虫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呋虫胺 dinotefuran |
20% |
94家 |
吡蚜酮 pymetrozine |
50% |
4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8-12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0-5159118 |
邵珠鹏 |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皇镇高新化工园区淮河路666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为吡蚜酮与呋虫胺混配而成的杀虫剂,吡蚜酮具有独特的口针阻塞效应,害虫一经取食迅速抑制进食;呋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通过作用于昆虫神经传递系统,影响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可以快速被植物吸收并广泛分布于作物体内,两者混配具有触杀、胃毒及内吸传导活性,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 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 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 使用时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5. 本品对家蚕、非靶标生物、蜜蜂有影响。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止使用;周围植物花期禁用。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 为避免产生抗药性,建议与其它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或交替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就诊;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请医生诊治;如误服,不得催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21-09-29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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