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草甘膦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21255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10-20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农药名称 |
草铵·草甘膦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液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草铵膦 glufosinate-ammonium |
6% |
63家 |
草甘膦 glyphosate |
30% |
5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717-6530886 |
|
|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4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草铵膦和草甘膦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草铵膦是以积铵触杀为主,草甘膦是以内吸传导为主,两者复配能够提高速效性,扩大杀草谱,弥补草甘膦在杀草谱上的不足。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定向茎叶喷雾,注意不要喷到其他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翻地等。
2、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
3、本品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可将最外围桑树作为隔离带,不可使用最外围桑树上的叶片饲喂家蚕。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7、避免与具有氧化性物质接触或混合。
中毒急救措施
该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 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清新处;如不慎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本标签及时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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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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