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L2011014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2-6 |
有效期至 |
2014-12-6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4%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4% |
3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 |
中国 |
0596-2172811 |
曾惠泉 |
|
福建省漳洲市龙文工业开发区北环城路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能有效驱杀蚊;每天使用8小
时,可以连续使用30天而不用更换药液。请与双飞剑牌电热蚊香液加热器配套使用。
注意事项
1. 切勿折断吸液芯棒;
2. 不要直接暴露于火源上;
3. 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用后请洗手;
4. 加热器工作时表面请勿覆盖任何物品,不用时请关闭电源;
5. 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 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安全。
中毒急救措施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及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2. 皮肤接触:截除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的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3. 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
4.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并就医。
5.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1、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阴凉干燥处,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饮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
2、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远离火源和热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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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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