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L2012003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7-2 |
有效期至 |
2015-7-2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元龙(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6%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6%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元龙(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 |
中国 |
22703389 |
倪芳芳 |
|
福建省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园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以氯氟醚菊酯为有效成分,能有效驱杀蚊。为确保本品发挥正常药效,请与与圆梦牌电热蚊香器配套使用,使用面积于15平方米以内为最佳。
注意事项
⒈切勿折断吸液芯棒;
⒉不要直接暴露于火源上;
⒊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用后请洗手;
⒋远离儿童;
⒌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⒍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安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接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⒈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及儿童未能触及处;
⒉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淋雨和重压,不得倒置;
⒊不能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运输
⒋远离火源或热源
⒌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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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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