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08045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6 |
有效期至 |
2023-12-16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40%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白蚁 |
50克/平方米 |
土壤处理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6-87733630 |
朱洪斌 |
|
浙江省仙居县杨府三里溪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对白蚁有良好的防治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处,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2、本品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有毒,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和鱼塘。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禁止直接向河塘等水体施药;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使用时切勿污染饮用水。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后及时清洗暴露皮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4、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万一中毒,应及时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及远离火源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避免和食物、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8-12-16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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