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11022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0-10 |
有效期至 |
2026-10-10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31%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
0.31% |
26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四川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28-85373624 |
闫小华 柏坤 |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能缓慢地散发到房间的每个角落,持续驱蚊,使用方便。
注意事项
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严禁接近火源。用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误服,请立即携本品包装至医院诊治。如果眼睛或皮肤接触到药液,请用清水冲洗15分钟,并立即就医。如果误食请立即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得与食品、种子、粮食、饮料、饲料及易燃易爆物等混放混运,防止重压。
质量保证期
3年
备注
本品有三种包装规格:其中:①45毫升/瓶,使用时间为240小时。②56毫升/瓶,使用时间为300小时;③60毫升/瓶,使用时间为320小时。
核准日期
2011-10-10
重新核准日期
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