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数据 > 登记农药数据库 > 电热蚊香液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50115
首次批准日期 2015-7-30
有效期至 2025-7-30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广州超威日用化学用品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93%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0.93% 29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电热加温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广州超威日用化学用品有限公司 中国 020-81808822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谭公路永兴工业区综合管理大楼402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无香配方,含四氟甲醚菊酯成分,40毫升使用时间长达720小时,30毫升使用时间长达480小时,20毫升使用时间长达360小时。
注意事项
使用时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立向上,防止蚊香液渗漏。 使用过程中请勿接触电蚊香加热器的加热元件。使用后请及时关闭电源,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使用时请勿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并注意适当通风。 对鱼、蚕有毒,蚕房及其附近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用完的瓶子勿随意抛弃,妥善处理,勿作他用。勿让儿童接触或玩耍。
中毒急救措施
若误服或吸入不适,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并出示本包装。如眼睛或皮肤接触药液,请即用清水冲洗;如误饮,请就医并出示本包装。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并保持液瓶竖直向上。 勿让阳光直接照射。 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
质量保证期
3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5-07-30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1-07
主页 | 企业会员服务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 旧版入口 | 中文MSDS | CAS Index | 常用化学品CAS列表 | 化工产品目录 | 新产品列表
Copyright © 2008 ChemicalBook 京ICP备0704058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0385号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