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15017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8-30 |
有效期至 |
2025-8-30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1%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四川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28-85373624 |
闫小华 柏坤 |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1.本品使用时间长达360小时(40毫升/瓶),240小时(27毫升/瓶),384小时(43毫升/瓶),480小时(54毫升/瓶);2.配合彩虹电热液体蚊香器。
注意事项
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本品若不慎误服,请及时携本品包装至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防止重压。勿与食品、种子、饮料、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5-08-30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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