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PD20132523 |
| 首次批准日期 |
Dec 16, 2013 |
| 有效期至 |
Dec 15, 2028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辉隆集团银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蛴螬 |
2250-3000克/亩 |
拌毒土撒施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安徽辉隆集团银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0551-64393207 |
梅洪玲 |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779号汇元国际19楼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属有机磷类杀虫剂,抑制胆碱酯酶活性,使昆虫的肌肉及腺体持续兴奋,从而导致害虫死亡。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花生蛴螬。
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高温干旱及特殊作物使用本品应试验后使用。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4.本品对蜜蜂、鸟类、蚕、天敌赤眼蜂以及部分水生生物有毒,使用时应避免污染河流等水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附近禁用,避免开花植物花期用药,远离桑蚕养殖区和鸟类保护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能作他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等。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存放,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13-12-16
重新核准日期
202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