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甲氰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LS20080718 |
| 首次批准日期 |
Feb 26, 2008 |
| 有效期至 |
Feb 26, 2011 |
| 农药名称 |
阿维·甲氰 |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安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1% |
0家 |
甲氰菊酯 fenpropathrin |
4%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广西安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0775-7988665 |
黎柱忠 |
|
平南街道甘莲村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中等毒性杀虫剂,对昆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的小菜蛾。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和治疗: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首先判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若为阿维菌素中毒,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为甲氰菊酯中毒,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应防止胃洗出物进入呼吸道,不能催吐。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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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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