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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维·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0014
首次批准日期
Jan 4, 2015
有效期至
Jan 3, 2030
农药名称
甲维·毒死蜱
毒性
中等毒
剂型
水乳剂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emamectin benzoate
1%
0家
毒死蜱
chlorpyrifos
24%
0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稻纵卷叶螟
70-80毫升/亩
喷雾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025-84390387
胡存中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双巷路7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和生物源类农药复配面成的杀虫剂,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触杀、胃毒作用,持效期较长。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施药间隔7天。2.应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施药时工作人员要有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好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药后立即洗手洗脸。4.对鸟剧毒、鱼高毒、蜜蜂高毒、蚕剧毒、对赤眼蜂有较高的风险,禁止在鸟类保护区、鱼塘、桑园及蚕室及养蚕桑树及其附近,天敌赤眼蜂放飞区禁用,避开开花植物开花期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6.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禁止直接排入水库。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经口:若判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 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立即按标签送医院,[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适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15-01-04
重新核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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